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妇[2017]3号文《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做智慧女性,创美好生活,建美丽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中,女性人数须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集体的人数规模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具有自身特色,在学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责任事故等现象;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文明形象。
3.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要有专门的创建领导班子,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目标、保障措施等;规范建立创建档案。
二、创建活动要点
创建集体要以“九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
1.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要紧贴教育发展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并召开学习动员会,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步骤,引导人人参与创建。
2.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创建集体要按照发展目标,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改进服务方式、征求合理化建议等主题活动,激发集体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在工作上不断精益求精。
3.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以“我爱我的岗位”为主题,组织演讲、与优秀女性座谈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把个人的理想融入“中国梦”,以实际行动助推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4.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积极响应市妇联开展的“智慧女性成才行动”上海女性读书系列活动,在创建集体中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养成阅读习惯,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
5.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集体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在公益活动中增强团队凝聚力。
6.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创建期间,请领导、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
7.开展一次检查交流活动。创建部门进行一次专门检查交流活动,创建部门创建情况、成员在创建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等检查交流活动。
8.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各创建部门要开辟专题,以简报、校内新闻、专题展览、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及成果。
9.做好一本台帐。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要按照创建评选内容,记录好创建过程;在创建活动结束时,所有创建集体要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并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三、创建工作流程
巾帼文明岗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创建的程序进行,创建活动主要流程如下:
1. 5月15日前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妇工委。
2. 5月~11月集体创建活动。
3. 12月检查评比。
根据各集体创建情况,在2017年12月底前评选出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经公示后,于2018年3月进行表彰。
四、创建工作要求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重在建设、贵在创新、高在塑形。各创建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研究本部门女教工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并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培养新时代女教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女教师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学校发展做出新贡献。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集体进行命名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并作为在今后评选校级以上荣誉的条件之一。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1-55274151;
电子邮箱:usst103@126.com。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docx
上海理工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