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 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6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及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十三部委《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精神,发现培育一批“高、精、尖”女性科创人才及其后备力量,搭建宣传表彰平台,激励更多女性在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征程中贡献巾帼力量,2021年市妇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一)选树范围

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聚焦在建设科技强国征程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取得重大进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人才。

(二)选树名额

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10名;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10名;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2-5名。

二、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须为女性,具有中国国籍,在上海工作(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

1.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女性高层次人才,即1961111日及以后出生,在近两年内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有两名及以上专家联名推荐的,可以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2.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相关重点学科领域,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牵头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人才。尤其是在基础科技领域做出重大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致力于科学原创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惠民、科技创业孵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的优秀女科研人员及女企业家,以及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涌现的科技领军人物。

3.5年内曾在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同等重大专业奖项中获一、二等及以上奖项。未具有以上相应奖项,但近年在相关科学技术、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中有重大突破且有两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也可被推荐。

4.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作为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被推荐对象。

5.已获得过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者不作为本届被推荐对象。

(二)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

1.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11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当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有两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在所在行业领域特别优秀的,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信息产业技术等相关重点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女科研人员及女企业家。特别注重推荐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中的领军人才、民营科创企业女带头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女科学家。

3.5年内曾在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同等重大专业奖项中获奖。对于没有参与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奖项目评选的,但近年在相关领域科研、技术发明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领域有重大突破且有两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也可被推荐。

(三)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1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2.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或科技创新前沿产业等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近年在相关科研领域有较大进展。

三、推荐途径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树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妇联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妇联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人选。

(二)专家、社会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推荐。符合条件的女性人才,可由本领域两名及以上专家联名推荐。推荐专家为本领域两院院士、权威专家等。每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

2.社会团体推荐。上海市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女性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推荐1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树条件的优秀女性人才可进行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社会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择优推荐申报。

四、选树要求和程序

(一)多种推荐方式相结合,确保选树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单位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按入选条件产生推荐对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单位择优报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织部),申报人数不限。

成立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专家委员会,在被推荐人选中根据条件经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投票产生候选人。同时,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严肃推荐评审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推荐选树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本次选树活动面向社会征集候选人。凡符合选树条件的个人,可在申报期间内,通过专家、社会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经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向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办公室申报相关材料。

(二)突出创新成就,严格选树标准

紧紧围绕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坚持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作为推荐选树的标准,突出创新成就,推选出在基础科学研究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作出重大创新和显著成绩的女性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或科技创新前沿产业等重点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代表性的女科技工作者及女企业家。推荐的人选不仅要有突出的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以此激励更多的女性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奉献社会。

(三)严格选树纪律,确保选树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选树的资格。对于在推荐选树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选树的典型,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取消人才称号并收回证书等。

(四)按时报送材料,规范选树程序

1.申报。参选对象和有关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填写推荐书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推荐书》(附件1-3)。选择其一填写,同一人不可同时申报两个称号。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表》(附件4)和《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5)。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无需填写。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重点介绍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典型事迹,以及近5年来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要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真实,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简练,字数在3000字以内。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四号仿宋字体,行距为固定值28磅。

以上材料(《推荐书》、《推荐表》、主要事迹)请依序装订成册,报送原件3份,复印件30份。

4)填写《有关证明材料目录》(附件6)。同时,请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情况、专利情况、代表论著(封面)等推荐书上所填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照推荐书上出现顺序进行排序,复印件依序附在目录之后,装订成册,共印1份。

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由区妇联、大口(系统)妇工委(妇委会)报送时填写,共印1份。

上述材料请按照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勿随意改变表格格式。材料按要求装订,由订书机装订,勿使用文件夹、塑封夹等方式。

除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将电子版同步发送至2322852060@qq.com,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1128

2.初审。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初审。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研发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3.选树。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学者为主组成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选树评审工作,确定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的候选人名单。

4.公示。候选人名单将分别在本单位和市妇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本单位的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市妇联网站的公示内容为: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姓名和简要事迹。

5.审定。经公示后,候选人名单由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和批准。

五、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选树出的巾帼创新人才授予称号和证书,并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

六、选树管理

本次选树活动由市妇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市科协相关领导成立选树活动领导小组。选树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织部,在市妇联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实施选树各项组织和筹备工作,对选树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选树活动的筹备、组织、材料收集与报送,组织专家委员会会议,以及奖励、宣传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55274151

邮 箱:2322852060@qq.com



附件:

  1.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推荐书

      2.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推荐书

      3.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推荐书

      4.专家推荐表

      5.社会团体推荐表

      6.有关证明材料目录

      7.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下载:2021年选树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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