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4    浏览次数: 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妇联《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的通知》(沪妇〔 202340号)的文件精神,上海理工大学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一)选树范围

上海市巾帼创新人才选树活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事关国家战略需要的核心领域,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基础科学、交叉学科及源头底层技术,特别是在建设科技强国征程中,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而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取得重大进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人才。

(二)选树名额

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10名;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10名;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2-5名。

二、选树条件

参选对象须为女性,具有中国国籍,在上海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

1.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女性高层次人才,即1963101日及以后出生。在近两年内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并有两名及以上专家联名推荐的,可以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2.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相关重点学科领域,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牵头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女性科技人才。尤其是在基础科技领域做出重大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致力于科学原创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惠民、科技创业孵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优秀女科研人员及女企业家,以及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涌现的科技领军人物。

3.近五年内曾在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同等重大专业奖项中获一、二等及以上奖项。未具有以上相应奖项,但近年在相关科学技术、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中有重大突破且有两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也可被推荐。

4.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作为被推荐人选。

5.已获得过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者不作为被推荐人选。

(二)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

1.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10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当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有两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且在所在行业领域特别优秀的,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信息产业技术等相关重点学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秀女科研人员及女企业家。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团队青年领军人物、民营科创企业青年带头人。

3.近五年内曾在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同等重大专业奖项中获奖。对于没有参与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奖项目评选的,但近年在相关领域科研、技术发明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领域有重大突破且有两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的,也可被推荐。

(三)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101日及以后出生,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2.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或科技创新前沿产业等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近年在相关领域科研有较大进展。

三、推荐途径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树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推荐人选。

(二)专家、社会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推荐。符合条件的女性人才,可由本领域两名及以上专家联名推荐。推荐专家为本领域两院院士、权威专家等。每位专家当年可推荐一人。

2.社会团体推荐。上海市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女性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推荐一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树条件的优秀女性人才可进行自荐。

四、选树要求和程序

(一)多种推荐方式相结合,确保选树公平、公开、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单位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按选树条件产生推荐对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单位择优报。

(二)突出创新成就,严格选树标准

紧紧围绕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坚持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作为推荐选树的标准,突出创新成就,推选出在基础科学研究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做出重大创新和显著成绩的女性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或科技创新前沿产业等重点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代表性的女科技工作者及女企业家。推荐的人选不仅要有突出的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以此激励更多的女性自强不息、岗位成才、奉献社会。

(三)严格选树纪律,确保选树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选树的资格。对于在推荐选树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选树的典型,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取消人才称号并收回证书等。

(四)按时报送材料,规范选树程序

参选对象和有关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填写推荐书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推荐书》(附件1-3)。选择其一填写,同一人不可同时申报两个称号。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表》(附件4)和《社会团体推荐表》(附件5)。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无需填写。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重点介绍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典型事迹,以及近五年来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要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真实,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简练,字数在3000字以内。

4.填写《有关证明材料目录》(附件6)。同时,请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情况、专利情况、代表论著(封面)等推荐书上所填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照推荐书上出现顺序进行排序,复印件依序附在目录之后,装订成册。

 5.注意事项:

请校内各单位根据上级评选要求,认真布置组织申报,请于921日前报送,凡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推荐材料纸质版交至格致堂103室,电子版发到邮箱:yangxn@usst.edu.cn

联系 人:杨老师      电话:55274151   


附件:1.上海市巾帼创新领军人物推荐书

      2.上海市巾帼创新新秀推荐书

      3.上海市巾帼创新未来之星推荐书

      4.专家推荐表

      5.社会团体推荐表

      6.有关证明材料目录




上海理工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3914



版权所有©2017 上海理工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邮编:200093 电话(传真):021-65710093  技术支持: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办技术中心
微信扫一扫关注上理工妇工委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