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3    浏览次数: 1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妇联、市教育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在我校开展2021-202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1)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女大学生。

(2)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以女性为主(女性占50%以上)集体。

3)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妇工委专、兼职主任、副主任、部门女工委员。

2、评选名额:

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教职工按我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2%比例评选、女大学生10名(本科生、研究生各5名)。

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8

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15名。

二、评选条件:

1、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海理工大学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

2)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3)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

2、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部门、系、所或科室(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突出集体团结协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集体。


3、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担任妇女干部一年以上。

2)在组织发动本部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女性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勇于开拓创新,部门“妇女之家”和妈咪小屋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有效途径,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方法:

1、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女教职工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对提出的初步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方可上报。

2、女大学生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由校团委(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组织实施上报。

3、凡被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附个人(集体)六寸照片电子版;推荐材料纸质版交至格致堂103室,电子版发到邮箱:yangxn@usst.edu.cn

4、根据各学院、部门提出的初步名单,由校工会、妇工委讨论,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校“优秀妇女工作者”名单。

五、奖励办法:

1、由校工会、校妇工委授予校“三八红旗手”、校“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2023年“三八”期间对获得“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



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表-附件.doc



上海理工大学妇工委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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