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工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08    浏览次数: 14

各学院、部门工会:

 近几年来,各学院、部门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校与学院中心工作,在民主管理、帮困维权、文体活动、师德师风、青教妇工、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我校的工会工作整体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引导广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为学校发展作贡献,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4-2016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由各学院、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一名。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原则上以部门工会会员总数的2%比例推荐,小数点四舍五入,对不满50人的部门工会可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三年以上,近年来所在部门工会取得显著成绩的现任学校工会干部及部门工会正副主席、部门工会委员、直属部门工会小组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完成校工会、部门党组织和部门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积极为教职工服务,主动关心群众生活,办实事解难题,成为教工群众信任的知心朋友,参与工会活动达到70%以上。

3、积极开展部门“教工小家”建设活动,在2016年教工小家评比中,获得先进教工小家以上荣誉称号。

4在民主管理、帮困维权、文体活动、师德师风、青教妇工、自身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支持、配合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组织部门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部门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2、积极参与工会各项活动,为部门工会争得荣誉。

3、积极主动协助部门开展教工小家建设,取得成效。

4、在工会工作有关方面取得成绩。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由部门工会在部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推荐,校评选工作小组评选,校工会常委会审定。

四、评选步骤与时间

1、9月28日,召开部工会主席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2、10月17日之前上报材料,上报材料为“先进个人推荐表”和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到gonghui@usst.edu.cn,纸质材料交工会办公室。

3、10月24日,召开评审会,确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4、10月25日,召开工会常委会审定名单。

5、10月26日,工会网上公示7天。

6、12月进行宣传、表彰活动。

五、奖励

 对获得校“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组织和教职工意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择优评选,把评选申报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见附表1

上海理工大学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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